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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 (T/DZJN 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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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 (T/DZJN 36-2021)

标准号T/DZJN 36—2021状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8日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DZJN 36—2021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4要求4.1总体要求4.1.1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等标准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1.2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4.1.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批次废旧电池的类别名称、特性、回收时间、地点、数量或重量、来源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上报统计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两年。4.1.4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应保持废旧电池的机构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废旧电池,已损坏的废旧电池应单独收集、分拣、运输、存贮,防止出现泄漏、腐蚀,严防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装有废电池的装置应按照GB18597-2001(2013修订)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或倾倒电解液。T/DZJN36-202134.1.5回收后的废旧电池应交给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4.2环保安全要求在运输、转移、拆解和破碎分离废旧电池过程中,应防止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含有的六氟磷酸锂,在一定湿度空气中易分解成氟化氢气体,禁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锂离子电池,应防止氟化氢气体外泄。4.3收集与贮存要求4.3.1废旧锂离子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应符合SB/T10719-2015相关规定。废锂离子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4.3.2废锂离子电池的收集与贮存要求按GB/T39224-2020执行,暂时储存场所应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贮存量不应超过10t。集中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废旧电池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4.4追溯要求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4.5包装、运输要求执行GB/T38698.1-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包装运输。4.6声环境质量要求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5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方法5.1电池放电执行DB34/T3077-2018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5.2电池粗破碎5.2.1将废锂离子电池,在干燥、密闭、惰性气氛和负压条件下通过破碎等方法,将废锂离子电池破碎至电解液呈外露状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不能泄漏。5.2.2破碎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过碱液吸收处理,脱除氟化物后方可排放。排放要求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50 回收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回收

标准名称: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无害化破碎分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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