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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微型计算机 (T/DZJN 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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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微型计算机 (T/DZJN 002-2019)

标准号T/DZJN 002—2019状态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1日

实施时间:2019年08月15日

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微型计算机基本信息

标准号:T/DZJN 002—2019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原则微型计算机碳足迹核算原则应符合T/DZJN001—2018原则中的有关规定。5产品碳足迹计算5.1功能单位功能单位为单个微型计算机,不包括所配备的附件及包装材料。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每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5.2系统边界微型计算机碳足迹系统边界设定为制造阶段到使用阶段。制造阶段:包括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及辅助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排放。分销阶段:产品分销过程中因运输产生的排放,不包括产品在分销商的储存及产品由分销商到下一级分销商或消费者等产生的排放。使用阶段:包括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排放,不考虑产品维护和修理过程产生的排放。5.3数据数据的收集、取舍准则、质量要求及抽样要求应符合T/DZJN001—2018数据部分的有关要求。5.4分配与计算5.4.1分配分配应满足GB/T24040-2008及GB/T24044-2008的相关要求。注1:如对于辅助性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分配应基于产量。注2:如评价产品与其它产品一起运输,则应基于产品重量或其它制约因素来对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分配。5.4.2计算微型计算机的碳足迹等于边界内制造阶段、分销阶段及使用阶段的GHG排放量之和,公式如下:〖GHG〗_t=〖GHG〗_制造+〖GHG〗_分销+〖GHG〗_使用…………………………………….…………(1)式中,〖GHG〗_(t)—微型计算机碳足迹,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q);〖GHG〗_制造—微型计算机制造阶段的GHG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q);〖GHG〗_分销—微型计算机分销阶段的GHG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q);〖GHG〗_使用—微型计算机使用阶段的GHG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q);其中,各阶段的碳足迹计算公式如下:〖GHG〗_i=∑_(j=1)^k?(〖活动数据〗_(i,j)×〖排放因子〗_(i,j)×〖GWP〗_j)……………………………….…………(2)式中,i—微型计算机碳足迹边界内的不同阶段。j—微型计算机各阶段中不同类型的活动数据,j=1,2,3…k.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选取上应符合CEESTA/T001中计算说明的有关规定。5.4.2.1制造阶段排放电脑产品的关键部件主要包括:主板、显示屏、硬盘、光驱、电源适配器、锂电池、外壳构件,其中主板、显示屏、硬盘光驱等为核心零件。该阶段的GHG排放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及外购电力,能源燃烧的活动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工业过程活动数据包括产品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化学物质使用量等,外购电力的活动数据主要是电力消耗量。5.4.2.2分销阶段排放分销过程包括微型计算机通过运输工具(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运送到一级分销商或消费者手中产生的排放。该阶段的GHG排放主要是来自化石燃料燃烧和外购电力。5.4.2.3使用阶段排放该阶段主要是微型计算机消耗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微型计算机使用阶段电力电力消耗数据可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获取:E=E_x×N_y×Y式中:E—微型计算机生命周期内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kWh;E_x—微型计算机平均每小时的耗电量,单位为kWh,该数据应由微型计算机生产商精确测量;N_y—微型计算机年使用小时数;Y—微型计算机使用寿命,单位为年,一般设定为5年。微型计算机平均每小时的耗电量应由微型计算机生产商精确测算得到。年使用小时数应考虑微型计算机的面向客户人群,如对于工作客户来说,为300天×8小时/天。

中国标准分类号:C391 计算机制造

国际标准分类号:97.03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微型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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