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ZSA 41—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血液净化室内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的防控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ZSA 41—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隔离是控制COVID-19的有效手段,对普通人群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相对比较容易实施。由于饮食和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可传送入隔离点,所以不存在离开隔离区域的硬性原因,他们可以一直停留在隔离间内,接受观察和治疗;直到隔离期满若未发病则可直接解除隔离。由于血液净化患者身体衰弱、并发症和合并症多、免疫力低下,且血液透析过程中需要共用大厅、处于人员密集环境,经呼吸道传播性疾病极易在血液净化室内暴发流行。相比普通人群,针对血液净化患者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所遇到的问题要复杂的多:(1)血液净化患者免疫力差,容易受包括病毒在内的微生物侵袭。(2)血液净化患者常有多种慢性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期间发生非疫情相关医疗事件的机会大。(3)血液净化患者需要每周2~4次离开隔离区域,以某种交通方式到血液净化室接受血液净化治疗。他们往往身体虚弱,肌肉营养不良的患病率较高。在将患者从隔离区域转运到血液净化室的过程中,跌倒和骨折风险高、交通工具上发生交叉感染机会大。(4)血液净化患者在进入血液净化室的透析大厅后,就与其他血液净化患者共用透析大厅,发生交叉感染的机会大于非透析者。(5)血液净化患者依赖血液净化存活,当其疑似或确诊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时,仍需为其提供隔离条件下的血液净化治疗。鉴于此,需要制定相应标准供血液净化室参照执行,以通过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严格管理、对易感人群的有效保护,来达到防止COVID-19在血液净化室内发生和控制其传播的目的。希望本标准的推行能避免血液净化室内出现COVID-19病例;即使出现了,也能将其限制在血液净化室内的最小范围,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净化患者。
中国标准分类号:Q841 医院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4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血液净化室内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的防控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血液净化室内COVID-19交叉感染预防的总体要求、对传染源的管理要求、对潜在传播途径的管理要求、对易感人群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对血液净化室实施检查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置血液净化室,以及独立于医疗机构设置血液净化室。本文件不适用于评判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