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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 (T/SDBDA 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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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 (T/SDBDA 5-2020)

标准号T/SDBDA 5—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SDBDA 5—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4能力要求4.1资质要求4.1.1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备连续1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1.2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具备连续2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2基本素质要求数据处理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e)具备一定大数据相关基础知识;f)具备一定的程序编写设计能力;g)具备一定的业务分析理解能力;h)具备一定的数据转换、清洗、描述能力;i)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j)具备洞察力、表现力、沟通力和持久性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4.3业务知识要求知识(Knowledge,简写为K)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各类知识的等级和要求,见表1。4.4技能要求技能(Skill,简写为S)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软技能,各类技能的等级和要求,见表2。4.5经验要求经验(Experience,简写为E)应从工作年限、工作履历和工作传承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和要求,见表3。5评估方法5.1能力综合评价能力综合评价见表4。5.2评估过程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定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等活动的依据。评价过程应包括:a)按照第4章能力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b)按照以下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进行评价:1)知识:应主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考等;2)技能:应主要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3)经验:应主要通过职业履历鉴定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c)基于评价结果,组织或个人应根据职业种类和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参考附录B,制定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并有符合附录C要求的培训师实施培养活动,也可以通过符合附录D要求的各级教育机构(普通高校、中等和高级职业院校等)和培训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培养。

中国标准分类号: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8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能力要求、评估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处理师能力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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