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SDBDA 3—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数据采集师能力评估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SDBDA 3—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4能力要求4.1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院校的在校学生、毕业生;专业包含计算机应用、网站建设与管理、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信息统计与分析、统计与会计核算、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据技术与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等;b)从事大数据领域工作1年以上。4.2基本素质要求4.2.1数据采集师应具备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存储等数据采集相关的能力,有一定的编程开发基础,了解数据存储基本概况。4.2.2数据采集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包括但不限于:a)熟悉数据采集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b)掌握数据采集技术及应用;c)具备对常见数据采集场景的分析能力;d)能够使用编程开发、工具定制等方式完成数据信息收集;e)具备对各种数据内容进行准确拆分和清洗能力;f)具备设计数据存储表结构的能力;g)具备对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和采集能力。4.3业务知识要求4.3.1业务知识维度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三个维度,见表1。4.3.2知识等级要求知识(Knowledge,简写为K)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各类知识的等级和要求,见表24.4技能要求4.4.1技能维度主要包括基础技能、专业技能、软技能三个维度,见表3。4.4.2技能等级要求技能(Skill,简写为S)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软技能,各类技能的等级和要求,见表4。4.5经验要求经验(Experiencre,简写为E)要素的等级和要求见表5。5评估方法5.1能力综合评价能力综合评价见表6。5.2评估过程5.2.1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定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等活动的依据。按照以下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进行评价:a)知识:应主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考等;b)技能:应主要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c)经验:应主要通过职业履历鉴定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5.2.2按第4章能力要求,结合职位具体的服务领域,参考附录A,建立评价指标体系。5.2.3基于评价结果,组织或个人应根据职业种类和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制定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可通过各级教育机构(普通高校、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等)和培训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培养。
中国标准分类号: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8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数据采集师能力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采集师能力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能力要求、评估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师的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