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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 小麦精深加工导则 (T/SYMBJY 000.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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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  小麦精深加工导则 (T/SYMBJY 000.001-2020)

标准号T/SYMBJY 000.001—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3日

绿色工厂评价 小麦精深加工导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T/SYMBJY 000.001—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5.评价要求5.1基本要求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提交执行报告,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企业在环境问题上有重大事故时,要停止评价。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5.2基础设施要求5.2.1建筑5.2.1.1必选要求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GB50687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3)厂房内部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5.2.1.2可选要求1)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2)建筑材料宜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的本地建材,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3)工厂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日照、自然通风等条件,设置绿化用地,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种植树木为建筑设施、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提供遮阳,降低热岛效应。其中厂区内绿化面积占占地面积不低于10%,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4)建筑及厂房宜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5.2.2设备设施5.2.2.1必选要求1)小麦精深加工专用设备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采用节能节水的装置,如发酵变频搅拌、冷却水回用系统;降低资源消耗的装置,如环保保温层、多效减压浓缩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如气液分离器。2)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3)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4)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设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5)工厂需满足分类计量要求:资源及能源的使用类型不同时,应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照明系统;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锅炉;冷却塔等。6)设备处理污染物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要求。5.2.2.2可选要求1)小麦精深加工专用设备采用自动化智能设备。2)小麦精深加工通用用能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空压机、配电设备、空调系统、锅炉等,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高、物耗低的产品。5.2.3照明5.2.3.1必选要求1)建筑照明应满足GB50034的要求;2)工厂厂区及各房间及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5.2.3.2可选要求1)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2)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5.3管理体系要求5.3.1建立与实施(必选要求)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2)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4)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3.2认证与社会责任(可选要求)1)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3)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5)工厂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和环境社会责任等的情况。特别是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课获得。5.3.3最高管理者5.3.3.1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1)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2)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3)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4)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5)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6)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7)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8)促进持续改进;9)支持其他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5.3.3.2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5.3.4工厂管理体系1)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2)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3)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结果进行考评。5.4能源与资源投入5.4.1能源投入5.4.1.1必选要求工厂应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5.4.1.2可选要求1)工厂应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宜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等设施。2)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3)工厂宜使用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宜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5.4.2资源投入5.4.2.1必选要求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始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19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其中淀粉糖产品的生产应满足GB/T18916.22中的取水定额要求,无对应标准的,应符合地方取水定额要求。2)工厂应开展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的技术创新、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尤其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3)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5.4.2.2可选要求1)工厂生产产品的单位取水量应每年递减5%。2)工厂生产产品的单位产品主要原料用量应每年递减5%。3)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气体的使用。5.4.3采购5.4.3.1必选要求1)工厂应对采购的能源及原材料制定选择、评价供应方的准则。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开展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5.4.3.2可选要求1)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2)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5.5产品要求5.5.1生态设计5.5.1.1必选要求1)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2)符合GB2762中的污染物限量要求。5.1.1.2可选要求1)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2)按照GB/T32161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产品绿色(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5.5.2有害物质限制使用5.5.2.1必选要求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5.2.2.2可选要求工厂使用的沉淀剂、二氧化硫、硫酸、氢氧化钠等有害物质应有替代或减少,单位产品有害物质使用量应每年递减5%。5.5.3减碳(可选要求)1)采用使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2)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5.6环境排放要求5.6.1大气污染物排放5.6.1.1必选要求工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要求。5.6.1.2可选要求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其中恶臭应满足GB14554的一级要求。5.6.2水体污染物排放5.6.2.1必选要求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6.2.2可选要求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符合GB8978中一级标准的要求。5.6.3固体废物排放(必选要求)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管理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并符合GB18599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5.6.4噪声排放(必选要求)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5.6.5温室气体排放5.6.5.1必选要求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5.6.5.2可选要求1)获得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声明。2)检查结果对外公布。3)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5.7绩效5.7.1用地集约化5.7.1.1必选要求1)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0。2)按照附录B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3)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5.7.1.2可选要求1)工厂容积率达到1.2及以上。2)按照附录B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3)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5.7.2原料无害化5.7.2.1必选要求按照附录B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5.7.2.2可选要求按照附录B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30%及以上。5.7.3生产洁净化5.7.3.1必选要求1)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以参照GB/T21453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2)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废水生产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7.3.2可选要求1)按照附录B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产生量指标。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前5%水平。3)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前5%水平。5.7.4废物资源化5.7.4.1必选要求1)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按照附录B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3)按照附录B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应大于65%。5.7.4.2可选要求1)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2)按照附录B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90%。3)按照附录B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应大于98%。5.7.5能源低碳化5.7.5.1必选要求1)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7.5.2可选要求1)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优于行业前5%水平。2)按照附录B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前5%水平。6.评价程序6.1基本评价要求1)评价绿色工厂应统筹考虑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生产使用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2)绿色工厂评价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不同产品特性,以及评价体系指标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3)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是厂区内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4)申请评价方原则上应进行全生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5)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资料。6.2评价内容与等级划分1)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指标由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及绩效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2)本标准中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的评价内容、每项分值以及所占权重,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3)创新加分项项目依据评价体系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创新作为加分项,共计10分,创新分别包括:(1)采用节能降耗创新技术;(2)采用循环经济技术;(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承担国家级绿色制造相关项目。申请评价方应提供充分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该创新项的实施状况和效果。4)绿色工厂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中的基本要求及其他评价指标中的必选要求,并按满足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得分情况,计算指标评价总分:划分为:不合格(总得分<85)、合格(总得分≥85)二个等级:评价合格的工厂可认为符合绿色工厂的要求。6.3评价方式绿色工厂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在评价过程中,工厂应提供由不同于评价机构的第三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数据及结果报告为依据。实施评价的组织应通过资料查阅、数据核算、现场查看、员工访谈等方式,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七个维度对绿色工厂创建情况及绩效水平开展全面系统的评价工作,确定其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并给予绿色工厂评价意见。7.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评价的组织;2)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3)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审情况;4)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5)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的符合性说明;6)评价证据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式、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7)评价指标表,明确各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及评价加权综合评分;8)发现的问题;9)相关支持材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9 其他农业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2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绿色工厂评价 小麦精深加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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