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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 (T/QBDA 3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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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 (T/QBDA 3001-2017)

标准号T/QBDA 3001—2017状态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3日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01日

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基本信息

标准号:T/QBDA 3001—2017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2.1统计口径统计口径是指统计数据所采用的标准,即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所依照的指标体系。统计口径涉及到统计的范围、时间和调查方法。如果范围、时间或方法不同,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也可能不同。2.2大数据产业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3大数据产业关系大数据产业从供给侧角度,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界定。狭义大数据产业是大数据产业的核心基础,没有该核心基础,就谈不上大数据产业;广义大数据产业是指除了狭义大数据产业之外,与大数据最终产生价值而相关的在各个领域应用衍生或关联的产业,已经超出了信息产业或信息技术的范畴。大数据产业从需求侧角度,直接体现在大数据应用投入上面。没有大数据应用投入,大数据价值就无从体现。从全局角度看,以下等式成立:大数据应用投入=大数据产业产出大数据产业产出=广义大数据产业产出+狭义大数据产出4大数据产业统计范围3青岛市大数据产业当前处于起步阶段,大数据产业统计暂考虑以下范围:一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二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并有大数据及相关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名单的独立法人单位。5大数据产业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区内企业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名单的,应直接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6大数据产业统计目录大数据产业调查统计每季度执行一次,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类。年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3月31日前,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每年3月31日前,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年报,大数据业务收入分类表,每年3月31日前,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季报,大数据产业主要指标季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由区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季报,大数据企业季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7大数据产业分类口径一、狭义大数据产业含义参照分类1.数据采集服务2.数据存储、管理和处理服务3.数据分析和挖掘服务4.数据展现服务向需方提供数据可视化呈现服务数据可视化5.数据交易服务向需方提供所需数据交易服务数据交易平台6.数据检测服务向需方提供数据系统检测服务数据检测平台7.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二、广义大数据产业1.基础设施2.硬件器件3.软件产品4.系统集成5.信息技术服务三、大数据应用投入1.数据购买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数据数据2.产品购买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产品大数据产品3.服务购买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4.平台搭建搭建大数据平台所需投入5、政务、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商贸、金融、交通、电信、旅游等各行业应用

中国标准分类号:I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标准名称: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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