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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T/SZSWA 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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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T/SZSWA 005-2020)

标准号T/SZSWA 005—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实施时间:2020年03月27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基本信息

标准号:T/SZSWA 005—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4 服务原则4.1 服从统一部署严格遵守党委、政府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并做好后续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相关服务。4.2 做好自身防护社会工作者应维持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暂停提供服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指导下进行自我隔离和就诊。同时,社会工作者应调整自身心理状态,避免并处理好职业倦怠、过度共情等情绪问题,有必要时向督导人员寻求帮助。4.3 遵循专业伦理社会工作者应遵循T/SZSWA004-2020的要求处理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尤其应关注自身工作胜任能力的变化,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与隐私信息,接纳与尊重服务对象,避免和反对污名与歧视,倡导跨部门跨专业的合作与协调,合理有效地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积极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中国标准分类号:Q852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其他服务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其他服务

标准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在此期间的服务保障、服务成效评估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回应疫情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患者及其家属、医务防疫人员(包括医务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防疫辅助人员等)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等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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