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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DL/T 505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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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DL/T 5052-1996)

标准号DL/T 5052-1996状态

发布于:1996-05-13

实施于:1996年9月1日

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L/T 5052-1996

标准名称: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auxiliary, ancillary, living and welfare buildings area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

为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统一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定额,为建筑物设计面积的确定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对涉外工程及机组容量大于600MW的电厂,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设计时,机组台数按2~4台考虑,当台数多于4台或少于2台时,可按所列面积做适当地增加或减少。本标准不包括试验室(热工、化学、电气、环保、金属)和修配厂的面积指标,其面积应按有关试验室和修配厂的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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