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L 612-1996状态
发布于:1997-02-03
实施于:1997年6月1日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L 612-1996
标准名称: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英文名称: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起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 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