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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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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4-2004)

标准号GA/T 465.4-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1-07

实施于:2004-01-07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标准号:GA/T 465.4-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行业分类:无

仇宝利、刘欣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GA/T 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工作对象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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