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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 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GA 557.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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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 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GA 557.4-2005)

标准号GA 557.4-2005状态

发布于:2005-11-04

实施于:2006-01-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代码 第4部分: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标准号:GA 557.4-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行业分类:无

顾健、陆臻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GA 557的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之间以及与主管部门其他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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