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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SN/T 1589.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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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SN/T 1589.4-2006)

标准号SN/T 1589.4-2006状态

发布于:2006-08-28

实施于:2007-03-01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

标准号:SN/T 1589.4-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Y63

国际标准分类号:97.10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制造业

钟力勤、陈宏中、黄东晓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SN/T 158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辐射式电暖器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电暖器的安全,单项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辐射式电暖器,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辐射式电暖器也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现的一般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中和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都能遇到的。 本部分通常没有考虑下述情况: -由无人照管的儿童和老、幼、病、残等人员使用的辐射式电暖器; -由儿童玩耍的器具。 注1:提请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辐射式电暖器可能需要增加附加要求; 许多国家的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和类似部门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对于准备在由可燃性灰尘,例如马厩或畜舍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准备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灰尘,蒸气或燃气);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器(GB4706.32) 干衣器和毛巾架(GB4706.60) 桑那加热器(GB4706.31) 动物繁殖饲养加热器(GB47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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