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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YY 06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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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YY 0627-2008)

标准号YY 0627-2008状态

发布于:2008-04-25

实施于:2009-12-0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

标准号:YY 0627-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K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1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无

贾晓航、王敬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本专用标准详述了在2.101~2.105中所定义的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头灯; —内窥镜及内窥镜用光源,该类设备在GB 9706.19-2000标准中已作规定; —牙科用照明灯,由ISO 9680规定; —普通用途照明灯,由GB 7000.10-1999和GB 7000.11-1999规定; —应急照明灯,由GB 7000.2-1999规定。 注:在医院临床领域使用的照明灯,除本标准2.101~2.105中定义的以外,其余的由GB 7000.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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