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规范网标准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T 3011.13-2006)

下载
免费下载 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T 3011.13-2006)

标准号MH/T 3011.13-2006状态

发布于:2006-12-08

实施于:2007-04-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标准号:MH/T 3011.13-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闵运文、徐超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分享,仅供学习参考,使用请以正式版为准;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