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B/T 3075-2003状态
发布于:2003-03-12
实施于:2003-09-01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 电力电子电容器
标准号:TB/T 3075-2003
中国标准分类号:S41
国际标准分类号:None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行业分类:无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上用的电力电子电容器。 本标准所涉及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限制在10kV以内。 采用此类电容器系统的工作频率通常低于2500Hz,而脉冲频率可高达几千赫,在某些情况下可超过10kHz。 电容器可分为交流电容器和直流电容器两种。 本标准中电容器均为带有外壳的器件。 注:本标准包括很广范围内的电容器的应用技术:过电压保护、直流和交流滤波器、开关电路、直流贮能、辅助变流器等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 --感应加热装置用工作频率在40Hz至24Hz之间的电容器(见IEC 60110); --交流电动机使用的以及类似的电容器(见IEC 60252); --电力供电网中用于阻塞一种或多种谐波而在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 --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的小型交流电容器(见IEC 61048或IEC 61049); --抑制电磁干扰用的电容器(见IEC 60384-14); --额定电压1kV以上的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见IEC 60871-1,IEC 60871-2); --额定电压1kV以下的交流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IEC 60831-1,IEC 60831-2); --额定电压1kV以下的交流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IEC 60931-1,IEC60931-2); --非用于主电路的电子电容器(见IEC 60080和IEC 60166);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见IEC 60143); --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分压器(见IEC 60358); --用于需要能量贮存/大电流放电(如照相复制和激光)方面的电容器; --微波炉用的电容器。 示例在第6章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