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B/T 11167.3-2011状态
发布于:2011-05-18
实施于:2011-08-01
额定电压10kV(Um=12kV)至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10kV(Um=12kV)至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附件
标准号:JB/T 11167.3-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K13
国际标准分类号:29.060.20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无
叶信红、应启良 等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所等
JB/T 11167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10kV(Um=12kV)至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以下海底电缆均指交流海底电缆)附件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特性、产品命名、技术要求、附件标志、试验和要求、验收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110kV、10kV~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海底电缆的工厂接头(软接头)、 修理接头和户外终端以及110kV GIS 终端。 按照海底电缆工程实际情况由使用方确定,10kV~35kV的户外终端和修理接头亦可采用符合GB/T 12706.4-2008 试验要求的其他型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