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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软件和系统工程 FiSMA1.1功能规模测量方法 (SJ/T 116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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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软件和系统工程 FiSMA1.1功能规模测量方法 (SJ/T 11620-2016)

标准号SJ/T 11620-2016状态

发布于:2016-01-15

实施于:2016-06-01

信息技术 软件和系统工程 FiSMA1.1功能规模测量方法

标准号:SJ/T 11620-2016

中国标准分类号:L77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80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欧阳树生、董文生、张旸旸 等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

本标准规定了FiSMA1.1方法的定义、约定和活动。

本标准的目标人员是那些使用FiSMA1.1方法来测量软件功能规模的人。使用FiSMA1.1方法的人员与软件获取、开发、使用、支持、维护和审计等工作相关。FiSMA1.1方法是建立在功能性用户需求的评估

基础上。从用户的角度来测量一段软件的功能规模。

1.1 FiSMA1.1方法的应用领域

FiSMA1.1方法适用于测量任何功能领域的软件。

1.2 FiSMA1.1方法的局限性

在测量软件类型或质量上,FiSMA1.1方法没有任何局限性。

1.3 FiSMA1.1方法所能测量功能规模的范围

FiSMA1.1方法的功能规模测量(FSM)范围取决于测量软件的目的。使用FiSMA1.1方法时,所涵盖的各种功能性用户需求依赖于计数目的,因此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一段软件的功能性用户需求。如果项目内有多段软件,在范围内的每段软件都要分别测量,最后可累加获得的全部功能规模。FSM实例范围经常是总体用户需求的一个子集,仅包括了功能性用户需求;另一种说法就是软件必须执行的工作。FSM的目的决定了FSM实例将包括的功能性用户需求。

注1:如果FSM目的是决定一段软件第一次发布的规模,那么FiSMA1.1方法使用的范围只包括第一次发布的功能性用户需求。

注2:如果FSM的目的是判定一个已经安装软件包的支持规模,那么只有使用那些软件包的公司机构的功能性用户需求能被包祜在FSM实例中。

注3:FiSMA1.1方法只测量上述所涉及范围内的功能性用户需求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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