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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NB/T 2014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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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NB/T 20143.3-2017)

标准号NB/T 20143.3-2017状态

发布于:2017-04-01

实施于:2017-10-01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标准号:NB/T 20143.3-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F72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1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伍家彬,罗利华,范力行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包装、贮存和运输、安装、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活性炭滞留衰变处理工艺及加压贮存衰变处理工艺中的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其他堆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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