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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 (GA/T 115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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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 (GA/T 1154.4-2018)

标准号GA/T 1154.4-2018状态

发布于:2018-09-05

实施于:2018-09-05

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

标准号:GA/T 1154.4-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刘军、卢玉华、许路、杜伟、张少龙、韩汩鸿、王列、张浩春、洪小龙、胡海涛、刘丹、罗仕胜、李奕、陈芳林、邓江华、张慧、唐前进、毛亮、陈色桃、李彧峰、董增超、何舜宇、吕军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等

GA/T 1154的本部分规定了视频图像分析仪有关人脸分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具备视频图像人脸分析功能的视频图像分析仪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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