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5606.4-2005状态
发布于:2005-06-17
实施于:2006-01-01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606.4-2005
全部代替标准:GB 5606.4-1996
中国标准分类号:X87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60 65 农业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归口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标准《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