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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94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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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9462-2004)

标准号GB 19462-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3-04

实施于:2004-12-01

标准状态:废止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9462-2004

废止日期:2017-03-23

中国标准分类号:N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37.100.01     37 成像技术 37.100 印制技术 37.100.01 印刷技术综合

归口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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