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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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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 3883.3-2007)

标准号GB 3883.3-2007状态

发布于:2007-01-30

实施于:2007-09-0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3883.3-2007

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grinders, polishers and disk-type sander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范围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本部分适用于在额定能力下额定转速不大于附件线速度80m/s的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和立式的。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能力不大于230mm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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