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50116-2013状态
发布于:2013-09-06
实施于:2014-05-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0116-2013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