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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4343.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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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4343.2-2009)

标准号GB 4343.2-2009状态

发布于:2009-05-05

实施于:2010-04-0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4343.2-2009

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2: Immunity - Product family standard

代替标准:GB 4343.2-1999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李秀青、杨春荣、尹海霞、赖静、李邦协、邓俊泳、贾春耕、卢炎汉、张辉、朱红卫、钟学周

GB434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T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照明用设备;重工业用器具;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医疗电气装置;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无线电发射机;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婴儿监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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