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50023-2009状态
发布于:2009-06-05
实施于:2009-07-0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0023-2009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代替标准:替代GB 50023-1995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尹保江、史铁药、白雪霜等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