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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GB 93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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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GB 9316-2007)

标准号GB 9316-2007状态

发布于:2007-01-18

实施于:2007-07-01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9316-2007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 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代替标准: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杭州照相机械所、上海永江影视有限公司

起草人:金丹、孙晶璋、朱申敏

1.1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1.3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1.4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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