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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GBZ 16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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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GBZ 169-2006)

标准号GBZ 169-2006状态

发布于:2006-03-13

实施于:2006-10-01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169-2006

英文名称: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谭绍智、姜恩海、刘长安、陈尔东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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