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Z 169-2006状态
发布于:2006-03-13
实施于:2006-10-01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169-2006
英文名称: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谭绍智、姜恩海、刘长安、陈尔东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