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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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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1-2009)

标准号GBZ 51-2009状态

发布于:2009-03-16

实施于:2009-11-0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51-2009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skin burns

代替标准:代替GBZ 51-2002废止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人:闻建范、李思惠、王洁、付绪珍、王志红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诊断及分级标准以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对非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考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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