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Z 51-2009状态
发布于:2009-03-16
实施于:2009-11-0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51-2009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skin burns
代替标准:代替GBZ 51-2002废止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人:闻建范、李思惠、王洁、付绪珍、王志红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诊断及分级标准以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对非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考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