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Z 97-2009状态
发布于:2009-07-13
实施于:2010-02-01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97-2009
英文名称:judgment criteria for cause of radiogenic neoplasms
代替标准:代替GBZ97-2002废止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起草人:叶常青、刘长安、朱茂祥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病因判断依据以及病因概率计算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判断。非职业原因受到事故性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本标准不适用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的病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