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29812-2013状态
发布于:2013-11-12
实施于:2014-05-01
工业过程控制 分析小屋的安全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9812-2013
英文名称:Industrial-process control.Safety of analyser houses
代替标准:由GB 29812-2013转化
主管部门: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sc)
起草单位: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马雅娟、徐建平、方培基、朱明怀、张敏、王巧梅、王森、刘虎、曲长虹、娄兴军。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分析小屋(AH)内过程分析器测量系统安全操作的要求,以便防备火灾、爆炸和危害健康情况的发生。本标准扩充了IEC60079-16的内容,包括2区的分析小屋,并适用于有毒物质的伤害(必须遵循相关的有毒物质危害的国家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粉尘防爆的场合。第4章规定了分析小屋的定位及其在过程装置区域内的连接。第5章规定了分析小屋的设计、建造和布局,不涉及安装在其他场所的分析器测量系统的部分,例如样品处理室(SCR)或配电室。第6章规定了减少分析小屋爆炸危险的措施,从而允许设备在电源接通和机壳打开情况下进行维修。注:对于大多数液体来说,主要限制的是危害人体的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可燃物)下限(LEL)(见第7章)。以正戊烷为例,其LEL是1.4%或14000×10-6,此浓度会立即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在30MIN内人员逃离而不受到任何损伤症状或任何不可逆的健康影响的最大浓度仅为0.5%或5000×10-6。将室内空间划分为1区意味着不允许工作人员在不佩带防护设备如呼吸装置的情况下进入这个区域。如果将分析小屋置于1区意味着不允许工作人员在不佩戴防护设备的情况下靠近此区域。第7章规定了分析小屋中人员免受有损健康物质危害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