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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 1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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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 143-2015)

标准号GBZ 143-2015状态

发布于:2015-01-13

实施于:2015-06-01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143-2015

英文名称:radiationprotectionrequirementsforcargo/vehicleradiographicinspectionsystem

代替标准:替代GBZ 143-2002废止

归口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李君利、邓大平、万玲、邓艳丽、侯利娜、张辉、明申金、朱国平、黄铭、桂立明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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