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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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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44/ 765-2010状态

发布于:2010-06-09

实施于:2010-11-01

状态:有更新版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4/ 765-2010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 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 度限值。适用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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