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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T 107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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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14/T 1073-2018状态

发布于:2018-05-30

实施于:2018-07-30

现行(非实时更新,以官方为准)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4/T 1073—2018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技术归口: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批准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标准类别: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闫函、董克、韩文辉、党晋华、董新春、刘婷、贾宁、吴蔚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T 107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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