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14/T 2990-2024状态
发布于:2024-02-08
实施于:2024-05-07
现行(非实时更新,以官方为准)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4/T 2990—2024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A 24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技术归口: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准类别: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发现、收集、提取、固定、分析、检验、鉴定、记录、流转和保存等取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
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厦门市兴百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山西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马静旻、郭伟光、董杰、胡壮、闫鹏飞、范鑫、崔洪宇、张登峰、王勇、马超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DB14/T 29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