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4403/T 323-2023状态
发布于:2023-03-13
实施于:2023-04-01
现行(非实时更新,以官方为准)
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403/T 323-2023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SZDB/Z 241—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
技术归口:深圳市民政局
批准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标准类别:管理标准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起草人: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