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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DB22/T 332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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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22/T 3327.1-2021状态

发布于:2021-12-23

实施于:2021-12-23

状态:现行

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标准号:DB22/T 3327.1-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批准发布部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李忠起、马文晨、刘美艳、李帅、王雪、唐充影、张宁、耿丽敏、李发、刘刚、罗申、崔珺、郑义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通化市中心医院、延吉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区域设置及设备(器材)、现场准备、入境登临检疫、健康申报核验、医学巡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标本采集和运送、消毒、人员转运及移交、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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