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12/ 382-2008状态
发布于:2008-06-25
实施于:2008-10-01
状态:废止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号:DB12/ 382-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C7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杨振林、王泽军、牛卫飞、刘宏臣、孙书成、刘芳亭、金功成、王建昌、辛志学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