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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有哪些

1.设计原则

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强度保证率、标准差及离差系数等指标应与基准混凝土相同,配合比设计以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按等稠度、等强度的等级原则等效置换,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2.设计步骤

(1)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进行基准配合比设计;

(2)可按表10-41选择矿物掺合料的取代水泥百分率(c):

取代水泥百分率(c) 表10-41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灰比或强度等级

取代水泥百分率(c)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0.40

40

35

30

>0.40

30

25

2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70

55

35

>0.40

50

40

30

沸石粉

0.40

10~15

10~15

5~10

>0.40

15~20

15~20

10~15

硅灰

C50以上

10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70

60

50

>0.40

55

50

40

注:高钙粉煤灰用于结构混凝土时,根据水泥品种不同,其掺量不宜超过以下限制:

矿渣硅酸盐水泥 不大于15%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大于20%

硅酸盐水泥 不大于30%

(3)按所选用的取代水泥百分率(c),求出每立方米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

mc=mc0(1-c) (10-16)

(4)按表10-42选择矿物掺合料超量系数(c);

超量系数(c) 10-42

矿物掺合料种类

规格或级别

超量系数

粉煤灰

I

1.0~1.4

II

1.2~1.7

III

1.5~2.0

粒化高炉矿渣粉

S105

0.95

S95

1.0~1.15

S75

1.0~1.25

沸石粉

1.0

复合掺合料

S105

0.95

S95

1.0~1.15

S75

1.0~1.25

(5)按超量系数(c)求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f):

mf=c(mc0-mc) (10-17)

式中c取代水泥百分率(%);

mf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c超量系数;

mc0每立方米基准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m3);

mc每立方米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m3)。

(6)计算每立方米矿物掺合料混凝上中水泥、矿物掺合料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求出矿物掺合料超出水泥的体积;

(7)按矿物掺合料超出水泥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细骨料用量;

(8)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用水量,按基准混凝土配合比的用水量取用;

(9)根据计算的矿物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拌,在保证设计的工作性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直到符合要求;

(10)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取代前基准水泥的百分比计;

(11)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水灰比及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10-43的要求。

最小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和最大水灰比 表10-43

矿物接合料种类

用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最大水灰比

粒化高炉矿渡粉复合接合料

有冻害、潮湿环境中结构

200

300

0.50

上部结构

200

300

0.55

地下、水下结构

150

300

0.55

大体积棍凝土

110

270

0.60

无筋混凝土

100

250

0.70

注:掺粉煤灰、沸石粉和硅灰的混凝土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中的规定。

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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